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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聞蒼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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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台灣,台北
文章: 223
要直接斬首示眾啦,兇嫌頭顱直接坎進法務部大門旁牆裡ㄧ年.

同意凶嫌不該死的,敢當面公開場合以死謝罪,我就同意你的

意見.要不是殺人要坐牢,台北車站幾個腦袋不正常,沒事鬼叫

挑釁的,看到我就想直接殺掉,好在我不混龍山寺那,否則沒事

碰到一堆髒東西,不抓狂殺人才怪.
舊 2016-03-28, 01:44 PM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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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聞蒼日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