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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神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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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群青的高空
文章: 229
引用:
作者referee_c
我怎樣搞?

我只說機車不要騎太快,你就自行延伸所有交通工具都不要太快,你到底有沒有邏輯概念?
機車不要騎太快的原因前面講過了,機車事故就是騎士著地,所以速度快,相對地面的速度就是大,所以機車不該騎太快,開車的情況不一樣,前面也說過了,你還在張飛打岳飛?

我有檢討被害者?我從來沒說[機車出事騎士要付最大責任],那是你講的.
我講的一直是[機車出事,騎士要承擔最大的後果],別又腦補了.

你腦袋裡只有[權益]這件事嗎?沒有比權益更重要的東西?
我覺得有--安全.
我想,這就是你我想法最大的不同.
我願意放棄一些權益,得到相對的安全性;你則是權益至上,是不是安全在其次,是吧!

另外,機車騎30~40km/hr在慢車道不會當路隊長,我一直都是這樣騎,從來也沒有人按我喇叭,因為和你一樣權益至上的人,會騎在快車道(不一定是禁行機車道),懂了嗎?

邏輯
1.我提車速分流的情境,提到相對速度(對車)
2.你提對「地面的相對速度」(你自行延伸)
3.我依照你的邏輯延伸,這樣搞所有車種都慢,對地面相對速度低就沒問題了
這就是邏輯,了嗎?你跳tone我就和你一起跳∼


至於安全,我說了,這是自由意志的選擇!
你的問題在於,你的安全論述侵犯到其他騎士的權益與自由意志選擇

安全論不是說因為機車撞不贏大車,所以只准龜在路邊,這不叫安全論
這就是檢討被害者,這就是流氓心態!!
為什麼不是大車因為自己殺傷力高,所以更要注意呢?
我知道你又會講生命第一,這樣下去就無限迴圈了,這裡就此打住吧
你不正面提出可行方案,而只是去侵害機車權益的話,永遠都是在檢討被害者

你所鼓吹的「車種分流」
目前來說是「特權分流」
4輪的可任意使用各車道,內外車道都可使用
白牌機車只能在外側車道和所有的車種, 車流交織一起擠
有真的達到車種分流嗎?

具體例子,請自行在上下班時間看看北市各大路口,像是羅斯福路、新生南路等等。
我想你會了解的,再不了解,還是那句老話,我懷疑你到底是不是騎車上下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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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ゆ砂塵——白ゆ……炎シ, 輝ゑ神像,銀色……ソ……с、З、У……!
舊 2016-03-28, 11:43 AM #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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