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feree_c
我怎樣搞?
我只說機車不要騎太快,你就自行延伸所有交通工具都不要太快,你到底有沒有邏輯概念?
機車不要騎太快的原因前面講過了,機車事故就是騎士著地,所以速度快,相對地面的速度就是大,所以機車不該騎太快,開車的情況不一樣,前面也說過了,你還在張飛打岳飛?
我有檢討被害者?我從來沒說[機車出事騎士要付最大責任],那是你講的.
我講的一直是[機車出事,騎士要承擔最大的後果],別又腦補了.
你腦袋裡只有[權益]這件事嗎?沒有比權益更重要的東西?
我覺得有--安全.
我想,這就是你我想法最大的不同.
我願意放棄一些權益,得到相對的安全性;你則是權益至上,是不是安全在其次,是吧!
另外,機車騎30~40km/hr在慢車道不會當路隊長,我一直都是這樣騎,從來也沒有人按我喇叭,因為和你一樣權益至上的人,會騎在快車道(不一定是禁行機車道),懂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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