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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o5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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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1,746
http://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p=1085550998#post1085550998

引用:
作者三隻牛SP1
我覺得ptt不夠聰明,為何不提供ip就好,再由提告者再去電信公司調再被告ip個資
現在變成把會員的個資給予提告者(法院強制的)
套一句現在流行的話,無違法∼但社會觀感不佳

我記得論壇討論區若會員涉及訴訟的話,一般都是由行文站方提供被告ip,並非提供會員個資

廣義來講 ip也算一種個資
轉個彎 法院跟電信局 也是要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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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6-03-28, 07:50 AM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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