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clee
澄清文好像被炮得很利害
如果他們的法務部站長澄清是對的,只要法院受理要求提供就沒理由拒絕
告民事法官會不受理嗎?
以後用這招大家都告民事,然後拿到個資後再告刑事誹謗
哪通保法豈非完全沒用?
大家都問拒絕供出會怎樣?
供出來會被該鄉民以違反通保法提告,這個理由拒絕不夠充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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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ptt不夠聰明,為何不提供ip就好,再由提告者再去電信公司調再被告ip個資
現在變成把會員的個資給予提告者(法院強制的)
套一句現在流行的話,無違法∼但社會觀感不佳
我記得論壇討論區若會員涉及訴訟的話,一般都是由行文站方提供被告ip,並非提供會員個資
ps:ptt可以告知法院,由於註冊會員資料,不知是否真實與否,敝站只能提供ip,再懇請貴院向電信公司索取更詳細個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