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sclee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30
引用:
作者daaaaa999
我以為很多人都有看到澄清文

http://disp.cc/b/163-9jQo

澄清文好像被炮得很利害

如果他們的法務部站長澄清是對的,只要法院受理要求提供就沒理由拒絕

告民事法官會不受理嗎?

以後用這招大家都告民事,然後拿到個資後再告刑事誹謗

哪通保法豈非完全沒用?

大家都問拒絕供出會怎樣?

供出來會被該鄉民以違反通保法提告,這個理由拒絕不夠充足?
舊 2016-03-28, 04:02 AM #3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clee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