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sclee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30
引用:
作者d61s
那要先看站方給出的部分是否違反
最基本來說提供IP作為法院上的和解條件,算嗎
ptt註冊時有這麼詳細的資料嗎
再來就是如果站方明顯會公親變事主,是否先止血? 後面會員還有閒工夫要告再說?

這則新聞是否有些地方不清楚?

新聞內容說鄉民在PTT誹謗是發生在2008年,通保法修正案是在2014年
舊 2016-03-27, 11:51 PM #2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clee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