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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sk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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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14
文章: 6
1槍尚且可以狡辯義憤,連開6槍,還以槍決方式執行,蓄意殺人致人於死無誤,判死也不冤枉

對象是該死還是不該死,不該是法律平反的理由
舊 2016-03-22, 02:41 AM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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