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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s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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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了找資料 看到詳解,只能說以前被洗腦了wwww





年初離職,特休假可以在離職前休完嗎? 首頁 > 熱門話題 > 勞資關係權益
a885勞動法律網/劉明盛
員工就職2年,於三月底離職,去年特休假有7天,員工想在3月份將7天特休假分次請完,可以嗎?特休假應該平均在1-12月請,我只做到3月,所以只能請3/12(也就是1.5天)嗎?公司是否應照給7天特休假?

一、依勞基法第三十八條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每年應依左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一、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七日。
二、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十日。
三、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十四日。
四、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勞基法施行細則第五條
勞工工作年資以服務同一事業單位為限,並自受僱當日起算。
  適用本法前已在同一事業單位工作之年資合併計算。

二、依勞基法施行細則第二十四條
 本法第三十八條之特別休假,依左列規定:
一、計算特別休假之工作時間,應依第五條之規定。
二、特別休假日期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排定之。
三、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終止契約而未休者,其應休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三、中途離職人員之休假天數可否以離職當年在職時間比例計給之疑義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三年台拑勞動二字第○一六XX號函
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略以﹁…,每年應依左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所謂每年係指勞工每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後,即應享有一定日數之特別休假,不因年度中終止勞動契約而影響其權益。

綜上法律依據,不難看出特別休假日期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排定,除非已事先於工作規則訂明排休方式,否則就是勞資各有一半決定權;另外最常見到的是雇主以為特休假應該平均在1-12月申請,不要搞混了,今年可以有特休假是因為去年已經工作滿一年,所以才可在今年勞資雙方協議的時間排休,所以不因年度中終止勞動契約而影響其權益。如果公司無法同意讓員工在離職前排休,則應補給應休未休之特休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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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要嫁,第一靠,第二靠個性好,第三靠你們家有錢,第四靠運氣
也就是說有點姿色但個性不好的還不用擔心,個性不好長的普通但家裡有錢的也還有希望,其他就看著辦,碰碰運氣吧
男生要娶,第一靠,第二靠,第三靠,第四靠運氣
有錢的公子哥&帥哥身邊身邊總不乏正妹,這是事實,顯而易見嘴巴甜會哄妹的,行情不會太差,再來也沒了啦,碰運氣吧
舊 2016-03-20, 01:42 A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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