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qyefxx
本人於前年4月底到職
去年4月底後我就有特休
去年4月底到去年12月底給我5天特休
今年將在3月底離職,公司只給我2天特休而不是7天
這樣對嗎?不是應該重新算我7天特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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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kmvc.mol.gov.tw/Trail_New/html/RestDays.html
你問的 上面都有
還是老話, 你只能接受或檢舉....然後開始找工作
但不可能是透過檢舉改變它
我待的公司的特休也是獨樹一格...., 我沒唉過甚麼
凡事有好有壞
某些地方好過其他公司, 某些地方不如也是一定的, 每個人心裡的尺不一樣
政府那套 老闆是當參考的, 所以 你也當參考吧
畢竟政府只負責制定參考用的勞基法, 不是制定遵守用的
認真就輸了
起碼有特休 不是嗎?
要是你對公司很重要, 你不想來那麼多天 老闆敢吭聲嗎? 顧問職?
(每個月出現幾天負責處理關鍵事務, 其他時間不見彈 薪水照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