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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我要扯政治議題…
在台灣我看到很多反對者基於民主自由,去踐踏別人的權利。為已謀利,還說了一個冠冕堂皇的說法叫做天下事天下人議。
天下事天下人議結論是對的。可是前提跟手法是錯的。
想要學美國的陪審團制,可是沒有去想,個人的素質是不是全然的都可以到達常理。美國的陪審團制本身也有缺點呀。大法官或憲法法庭這種東西都是跟英國學來的,在十年前,英國還沒有最高法院呢,那時還叫做王座法院。
要做憲法上的大法官還得是世襲貴族、神職人員。那些都是要真正道德高尚的人,家理閒錢很多不問世事的人才有辦法坐那個位子。
因為如果真的可以給你權力,你就能改善到至善的境界,你怎麼還不趕快期待被人告?或是去選舉呢?
如果有一個人的個人素質超越常理,那就是萬中選一的奇材。這樣的人跟本不需要在這裡跟各位嘴砲…早就名利雙收,戰功彪炳,不然就是耶穌基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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