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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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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30
引用:
作者d61s
重傷害要件之一

「毀敗一目或二目之視能」

白話就是指已喪失功能
短時間內卻復原了,當然是要再議
但故意傷害罪什麼的不會消失吧,只是少了"重傷害"而已

而且被害者自己又撤告了,這更是一大重點啊

有沒有分別?

是受害者自己躺在家裡自動恢復視力?

還是接受治療後的結果?

如果是後者,當初打瞎的情況是經過驗傷證明

說原告撤銷了傷害罪,當初是檢方用重傷害起訴是非告訴乃論,
不撤銷傷害罪,難道可以重傷害和傷害兩項一起告嗎?

這個判決有點奇怪
舊 2016-03-17, 01:23 P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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