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demon
對一個連法規制度的設計意旨都不懂的人,說了你也只會曲解
你自己在這裡瞎子摸象,自以為高明沒人管
但我也講了,你那套上不了法院,沒有工安人員會背書你那套邏輯
只能祝你不會碰到那一天
指認危害重點是要找出對應手段,對應手段重點是即使事故發生時傷不到人
而不是零事故(工安法規本來就是以人會犯錯為前提設計的)
不是光危害指認完後認為好危險,就不管有沒有防制措施一律禁止
(危害指認只是工業安全作業流程的其一,而不是唯一)
就像最近核一按錯了鈕,發生事故,反應爐防止危險自動停機一樣
便是針對不正常的情況預先做了對應手段
核電工業事故最終手段就是灌硼酸去搞定反應爐
福島東電高層若不是死要錢,捨不得斷然摧毀反應爐
事情根本不會鬧到這樣
這就叫不按SOP走的人禍
就像開車闖紅燈撞死人,是要怪車子還是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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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解?
是說像是本樓#405被我指出來的 自己打的文字不敢面對只好說別人鬼扯一樣的曲解嗎?
還是說像你在這裡示範的一樣"不是光危害指認完後認為好危險,就不管有沒有防制措施一律禁止"
我前面就說過了"沒有任何工程的辦理會以必然出事為前提進行"跟工程會不會出現萬一是兩碼子事
就像是當別人指出當不同災害發生的時候會有不同的後果的時候
你就曲解成"無法迴避的事故危害無論大小都是不被允許的"然後加上一些你自以為很了解的工安名詞,問題是之前就證明了這些名詞跟規範翻出來跟你說的是兩碼子事
所以到底是誰喜歡鬼扯跟曲解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