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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ppo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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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5
您的住址: 台北觀光果園
文章: 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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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d61s
其實尋常老百姓哪懂那麼多什麼經濟政策、社會福利,當然只能從自身觀點的去講,難不成要學名嘴掰一堆空洞理論來顯示很宏觀

其實一些人想表達的就是,不要什麼政策遇到有錢人就轉彎,遇到窮人就活該誰叫你窮
不是在針對誰吧

所以樓上幾位問心無愧的誠實繳費大戶也別太激動了,政策的制定不會只有Yes or No這麼兩極,問題是出在台灣官員跟政客沒一個用心做的...


如果僅討論
由兵役和健保補充費這兩點來作為健保資格"之一"的話

首先依法服兵役應是人人等價的,不然我也可以說如果隔壁的小王沒抽中金馬獎服一年十個月的役期,也許他早到菲律賓拿三張賭牌當賭場大亨。
另外,既然服兵役是"國民應盡的義務",那麼要討論的目標又要包含健保強制納保的資格和女性國民義務的問題。(謎之音: 我還要生孩子耶)
真有修法可能的話....也應是續保凍結恢復期的長短,而非永久剝奪資格

至於健保補充費,我查了衛生福利部和財政部的網頁,參考了一些訊息(如果解讀沒偏差太多)
1. 現行所得稅法認定,股票股利係屬股利所得,而健保法已明定,股利所得必須計收補充保險費,因此依法股票股利仍應扣繳補充保險費。 連結
2.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三十一條。 連結
3. 扣繳義務人分配予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之股利淨額"依法"進行扣費/扣繳。連結
綜合以上三點來看,"如果"股利的健保補充費扣取對象包括了境外的法人機構以及外國人(無中華民國國籍),代表股利的健保補充費只是台北股市投資的"稅負"ˋ之一,是無關健保資格論述的;但這又與全民健康保險法內文牴觸。若上述錯誤,僅有現無健保+境外居住的中華民國國民被強迫繳納,那又要回到健保資格的凍結&維持的論述。(法條互相打架的意味)


不過
我依稀可以看到縮限資格修法遙遙無期的下場
由這串討論樓來看
持反對意見或覺得此舉不夠、無效的看法,大概可以分幾大類
1. 根本不是像"黃安這類人"回台濫用健保,但又是長年不在台灣,總覺得自己可能成修法下的箭靶
2. 希望修法一次到位讓鬼島為成為完全公義的美麗公園,沒有通殺的修法有何用
3. 別指望鬼島政客+飼料官員,純粹討論爽的


雖然這一串下來也說了一堆(奇)異見,但我覺得最後一定會敗在3.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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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分解』——『再構成』
舊 2016-03-16, 12:31 PM #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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