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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磨一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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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13
文章: 9
引用:
作者hippo998
你有繳"中華民國"的勞健保
就代表你是受雇於本地公司,每年你會在台灣申報個人所得稅不是嗎?
即使是只有退稅而沒有繳稅,完成了每年一次"應盡義務"(有沒有申報海外所得是另一個層面的問題)
持續享有健保沒有什麼疑義啊~~
是哪一樓有提到你的情況是要"研議剝奪健保資格"的呢??

因為
這跟黃安那類人的例子完全不一樣......
>>境內無收入+海外所得未申報+長期滯留海外=只肯享受中華民國健保,三個條件同時發生


另外
現有健保仍具有濃濃的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的色彩
只要是經常性居住於境內的國民,"依法"是享有健保而且不可剝奪,無關納稅與否
剩下的只有弱勢&低收入戶免繳或減繳健保費的問題而已


境內無收入+海外所得未申報+長期滯留海外........ 我就是這樣的人, 但是我從來沒用過健保..... 因為我住在台北市, 有些醫院自費還比用健保便宜,..... (Ex. 台北市仁愛醫院)

還有我去年補充保費被扣了將近八萬...... 夠抵一般人一年繳的保費
舊 2016-03-16, 09:09 AM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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