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遇到神經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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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huan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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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13
您的住址: 高雄市
文章: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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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tone Crab
我也覺得標題不妥, 可能有訴訟風險
當然公然侮辱或妨害名譽告不告的成,法院變數很大.

只能說同情太后兄的遭遇.
很多想當然爾的不合理顧客都是被同樣想當然爾的公司高管設計出來的不合理制度慣出來的.



42章兄又沒指名道姓,也沒人能從他的發言中辨識出特定人,
應該沒有毀謗罪成立的可能。
舊 2016-03-15, 11:37 AM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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