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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委提案修健保法 新增黃安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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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ne Crab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5
您的住址: 熱火隊地盤
文章: 2,703
引用:
作者
ben_chien
待滿多少天才能用就是多少要你再"施捨"一點
你有能力待國外工作在國外繳稅,生病就回台灣看,看完病就閃人?
待滿多少天你至少會出門買菜、上館子、繳較多的水電費、電信費用...等這種雨露均霑的模式(其中也繳了些營業稅)
除非你帶著乾糧從機場走到某山洞住在裡面,這樣我也就沒話說了...
反正目前看到不管門檻是一個月/30天,三個月/100天,半年/180天,
好像都有人不滿意.
2016-03-15, 09:58 AM #
95
Stone Cr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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