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tone Crab
如果進入司法程序應該就會啟動保護機制,
避免某方亂來, 正常SOP應該是要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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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目前雙方的行動而言,好像都很亂來,手路很粗.
四阿哥人馬走了就走了,世界也不會因為一個人而停止轉動.要做的是如何保障股東權益,銀行利益,公眾利益跟員工權益.畢竟長榮是快400e資本額1500e營收的特許行業,從事跟生命攸關的行業.
公開發行公司不是大股東的私產,重大經營層的變動,至少要發個聲音甚麼時候要辦個公開說明會,跟法人股東,銀行,來往廠商說明一下變動與風險.(迷之聲:波音:26架飛機到底會不會買;銀行:條件變了擔保品跟利息要重談.法人股東:股價下跌要如何私下陪我)
監管單位也該要求重大經營層的變動如何確保飛航安全跟風險控管,穩固公眾的信心.提出實際處置的手段.(迷之聲:甚麼時候開航ORD,BCN.要不要晚上提前來講.你們家打架搞得大家心驚膽跳,要不要我安排盤後鉅額逐筆交易,兩房都吐出來,公道價10元收)
勞動單位也要確保員工工作權益(迷之聲:長榮工會,天賜良機)
如果坐視任由大股東對公開公司亂搞而視為理所當然,台灣人水準還是適合去投資那種資本額300W的建設公司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