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是想問一個問題
按現在與論急於想討論排除的對象
假如........類似"黃安條款"剝奪部分特定條件人員的健保資格一旦真的施行
會影響到你這類有繳交勞健保+有年年申報所得稅(即使只申報台灣薪資給付)的海外台勞??
我個人認為是完全沒有影響
至於投保對象的虛偽造假,那個和隱匿海(內)外部分所得高收低報的問題一樣,是另一個需要檢討嚴肅課題,短期也很難有突破
但是
現在是討論一群
幾年不回來+一毛稅也不貢獻,一回來只想健保吃到飽,吃完健保就開溜的人如何限制
為何你一直要把與己無干的縮限框條往身上硬套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