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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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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hippo998
我查了一下勞動部勞動保險局的網站

連結 (http://www.bli.gov.tw/sub.aspx?a=coL5GB7XEPI%3d)


FAQ
問題16. 我在大陸(海外)的公司上班,要如何參加勞保呢?
回答:
勞保條例的施行區域為台閩地區(含台灣省、台北市、高雄市及福建省之金門、馬祖),因此受僱於大陸或海外地區企業之勞工,依規定不得參加勞工保險。

另外
勞保條例規定1
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規定,年滿15歲以上,65歲以下之下列勞工,應以其雇主或所屬團體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全部參加勞工保險為被保險人。


以上的資料似乎和你所表達的差異頗大
可以舉個例子來討論嗎?



我是這樣認為的(有錯請指教)
能夠參加勞保,代表勞動所得一定會被中華民國的稅捐機關課所得稅
即使很倒楣一整年都被公司流放海外(也就是海外台勞),在當地拿的是工作/商務簽證

按現有的健保施行精神,我是中華民...


Q&A不代表法規,只是單純的回覆而已,依規定勞保也不能掛在勞保局下面,但還是有例外,依規定非公司員工,也不能掛勞保,但還是有例外,勞保局也不會想去查這些,因為他們是實質受益人不是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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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war is crates by fear and gap.
舊 2016-03-14, 02:22 PM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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