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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Stone Crab
其實就跟許多留學生“實習”/打黑工一樣的問題啊,
在台灣無收入 + 境外所得未申報
什麼時候國稅局能做到IRS那種程度,
就解決了台幹台流的問題,
從公平納稅的法理角度來看沒任何不妥.
兩岸租稅協定已經簽了兩年多了,
所以就查稅而言沒有缺乏法源依據的問題.
(雖然為了避免台商恐慌,官方宣傳都是說協議目的是減稅不是查稅)
但我想有在對岸待過的台灣人都懂的,
尤其是那種薪水拆成好幾份支付的,
很少聽到有誰是誠實申報的.
那唯一剩下的就是長期滯留海外的門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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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岸的稅很重的,沒去過的人以為不怎麼樣,你們來繳繳20%的稅金看看,連一毛都不能退,之前某個過氣藝人不是說自己每個月繳的稅超過22K來酸民眾,我只能說他繳的真少,我每個月繳稅超過30K,根本是個過氣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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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war is crates by fear and g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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