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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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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1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188
引用:
作者n_akemi
...恕刪
人不在國內很久,在國外花天酒地或吸毒酗酒,搞了全身病再回來消耗醫療資源嗎?
所以才有人想出這些畸形的限制...

因此,不管怎麼繳,應該要能將健保卡與出入境資料合併才會有辦法。
像是出國超過幾年沒有入境,有持續繳也要回國連續滿半年或總計滿一年才能以健保身分給付。


限制自然是要,不然修法做甚麼
法令也不可能一次就完美補完所有漏洞(有限制就有對應,人性的劣根性)
限制該有但是否該過於苛刻
舊 2016-03-14, 01:10 A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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