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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454
引用:
作者newfire
這種改法太寬鬆了
國外工作沒有繳稅給政府及沒有連續繳保費就不得使用健保
不然國內工作納稅及繳保費都是連續的
憑啥國外的就可以不繳稅和補個少少六個月的數千元保費就可將他人的辛苦用掉?


我也認為該一次到位,但是比較起來,哪個法規是一次完善的?
舊 2016-03-13, 09:53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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