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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委提案修健保法 新增黃安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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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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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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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老濕
另一種更簡單就你離開多久,回來後要多久才能生效就好
出國4年,那就是4年後健保才生效
相比之下有沒有繳稅比較好
所以回來4年都不能生病?
回來這4年要繳健保費嗎?
增列「海外所得未在國內繳稅,且半年內沒入境中華民國者,
即使繳健保費
,
也不能健保就醫
」。
既然要讓這些人不能健保就醫,那就連他們的健保費也不應該收才對。
"全球健保"的弊病該解決,但不該想到什麼就加上去。
法令的事應該更周延一點。
現在民氣可用,就應該廣收意見通盤檢討。
隨意併湊反倒會引來更多問題吧。
2016-03-13, 09:19 PM #
9
t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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