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d61s
因為目前只是一般行政懲處
因違法犯紀再追加的行政懲處,是檢調查完之後的事啊(法律責任另計)
但這可能是我想得太美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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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另一個角度來看 這些懲處理由表示國防部至今仍相信
他們做的是"對"的事 只是執行面有些瑕疵而已
而他們的確可以有這樣的自信
因為不管是情報工作 司法調查
都是他們的"份內之事"
而且 程序瑕疵 頂多就是證據力被排除
憲警調人員因為違法搜索而觸犯307之罪的 可以說少之又少
通常都是因為其他的原因 有牽連到而已
仔細想想 以台灣憲警調的素質 只有極少數的老鼠屎會違法搜索?
還是...對自己的鷹犬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才是人之常情?
(可以查一下 違法搜索的相關訴訟 檢察官起訴的多? 還是受害人自訴的多?)
所以 上面有些人打臉來 打臉去的
說真的 我會保守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