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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luba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引用:
作者aristocrat
我沒誤會路權,但你這麼用七級字,就知道你依然不懂路權的完整概念和駕駛權,及其間的邏輯關係

你提到的"前幾篇文章有人提出來這部分",
那個人是外國人,持有的是外國駕照,講的是外國法律,拿外國法來評斷台灣車禍? 且他的專業是法律嗎?
看他寫的路權及提出的資料就知道是很簡易的路權解釋,實際打官司時你就知道那些文字有多粗淺了

想扯開話題是吧?
繼續講無照駕駛阿,怎麼?
發現自己錯誤要承認阿,想裝沒事喔

簡單的幾個字你就看的霧茫茫了,還想要多艱深?
你別笑死我好嗎?
舊 2016-03-11, 12:13 AM #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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