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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luba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引用:
作者gdrs
路權優先才是先進的法律,大家都遵守就不會有問題
以前搶快優先是惡法,開的兇猛的優先,簡單來說就是惡人優先

簡單來說就是,先到先贏
這串看下來,舊法還是比較適合台灣多數人阿
舊 2016-03-10, 05:30 PM #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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