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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ipper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296
華生你突破盲腸了
引用:
作者BMG
保護弱勢,房客若因不可歸責於己的原因而積欠房租兩個月,且符合中低收入戶標準,房東不得解約,但可向內政部申請由住宅基金代付租金,若房東將中低收入戶房客趕出租屋,將會被開罰5萬至30萬元

這條趕快通過吧
弄個人頭低收入戶
然後租金每個月10萬
直接叫政府買單
舊 2016-03-09, 11:22 P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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