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提租屋專法 房東挫咧等????????
瀏覽單個文章
BMG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可魯的故鄉
文章: 732
保護弱勢,
房客若因不可歸責於己的原因而積欠房租兩個月,且符合中低收入戶標準,房東不得解約,但可向內政部申請由住宅基金代付租金
,若房東將中低收入戶房客趕出租屋,將會被開罰5萬至30萬元
這條趕快通過吧
弄個人頭低收入戶
然後租金每個月10萬
直接叫政府買單
2016-03-09, 10:04 PM #
27
BMG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BMG
查詢BMG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BMG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