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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可魯的故鄉
文章: 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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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P821893
要加這一條才有公平正義

承租人連續住滿三年有權向房東以公告現值購買所承租的房屋。房東不得拒絕。

加了這條房祖會跟買屋價一樣
     
      
舊 2016-03-09, 07:41 P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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