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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za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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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台灣苗栗
文章: 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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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Juarez
老闆這折衷辦法也不錯
我想小公司可以這樣搞
大公司 上面看到這樣 肯定不行 意見就一堆了

單以所需的資源而言,有一定規模的公司應負擔的起育兒中心與一位
保姆專長派遣員工。

但這樣做的公司不多,主因是不怕一萬只怕萬一。曾有某上市公司
總經理在未知會董事會的情況下籌備育兒中心,後來慘遭董事長打臉
舊 2016-03-09, 06:19 PM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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