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人生現在才開始
並不是要裁撤憲兵 而是免除憲兵司法警察的職權與責任
事實上 憲兵的規模也很龐大 平平都叫憲兵 也不是每一個都可以當司法警察用
沒記錯 只有"憲兵隊"可以
這次的事件也反映出指揮權不清的問題
憲兵關於司法警察職務的指揮權理應歸屬法務部長
卻聽從軍職的軍事安全總隊去執行司法警察事務
不從的話 理論上也有抗命的問題 完全處於一種裡外不是人的狀態
要解決這種狀況 不如就讓憲兵隊回歸軍職本務
以免類似的情況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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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認為這樣是對的,不過我覺得不清的狀況應該由法律去明定。
也是這些"立法"委員的本職阿~~怎麼他們給我的感覺都變成法官在問案。
卻沒人提出該怎麼修改這些法律,或是對那些條文有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