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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現在才開始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1,172
引用:
作者gdrs
軍人可以有私自的執法權是很恐怖的
警察只有手槍,即使是特勤隊也只有步槍、狙擊槍
但憲兵是有重武器的,拿更危險的武器當然要有更嚴格的控制

所以就是基本定位的問題
依照現行法令
憲兵具有軍警合一的特質
去要求他們不要太盡責 或是別的警種可以用的辦案技巧他們不能用 不是也很奇怪?

何況檢察官於必要時 本來就有請求軍方協助的權力
是不是還需要特別賦予憲兵司法警察的身分?

所以釜底抽薪之計 就是一次把觀念釐清
如果認為"自願同意"這種取巧之法不該存在 就修法廢止
如果認為憲兵不該介入犯罪調查 就該把他們與其他司法警察分開
 
舊 2016-03-07, 03:09 PM #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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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現在才開始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