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惡蟲
一群鼠目寸光的傢伙!
國防部如果直接拔了憲指部指揮官,把相關人等送辦,我還能安心點。
這次整件事,不怕憲兵隊違法,就怕他是合法的,一旦被認定搜索等行為合法,後面發生的事情,才是真正嚴重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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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違法事實已臻明確 又何必怕"意外"合法?
一旦被認定合法 又怎會憲兵不宜 警察可以?
我的意思是 為了遷就實務 開了這種方便之門
就一定會有人拿來用的
這種濫權的事情 常常上演(別告訴我警方的素質高到哪裡去)
要杜絕只有從源頭通盤檢討
建立一致的原則
不要因為"憲兵""白色恐怖"這幾個關鍵字就產生不一致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