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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do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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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台中縣
文章: 63
引用:
作者人生現在才開始
就法論法
憲兵這次的行為 "形式上"遊走在法律邊緣 似乎很難一口咬定不合法
至於 實質上....

撇開一些敏感字眼 換個角度來思考
如果把那些文件代換成毒品或贓物
憲兵獲報前往調查 因持有人不在 由其父母代簽同意書 自願接受搜索
事後 持有人上網取暖

風向還會一樣嗎?

point:這些文件可不是為了什麼正義 平反 真相而取得 而是為了上網兜售圖利喔...



結果因為毒果樹理論
犯人無罪那就搞笑了
舊 2016-03-07, 11:49 AM #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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