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聳鐵人
權職不同,憲兵歸軍方管,警察歸警政署,軍方照理不得越權,要辦也是地方警察來辦才對,權責要弄清楚,不然會讓人有觀感不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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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為什麼嗎?
依法辦理調查,沒有任何必要要有搜索票。所以才會有什麼自願同意書,就是怕現在這樣羅生門。
軍方現在沒有軍事法庭,所以他得向檢察暑申請傳票,傳當事人到庭偵訊。
因為如果是不合法的調查,當事人可以申訴或行政訴訟。
約談本來就一直都有,你不來,警察就會自已去。
約談完成叫請回。
偵訊完成叫飭回。
不起訴或不受理叫駁回。
若整個約談內容不合法,那怎麼起訴?怎麼繼續偵察?所以依法辦理調查,本來就不用搜索票,若是什麼都沒有,整個調查最後就是不成案。怎麼可能會到地檢署去?去了也不可能被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