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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do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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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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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沒問題
約談到案說明,約談本來就沒有違法,有可能你是以證人身份被約談。而不是當事人,也不是犯罪嫌疑人。

所謂的依法是指依照法律規訂辦理,而不是依照法律行使司法權。
超速依法就是開罰單,當場舉發。那有什麼依照法律行使司法權?

若不合當事人的意,應依法申訴或打行政訴訟。

組織犯罪條例就是依照法律規訂辦理。若全案調查終結或要終結前,依法應行使司法權,限制出境、拘留並函送地檢署偵辦,事證確定之後起訴進行羈押。起訴的理由法條仍還是一般刑法的法條。而不是以組織犯罪條例的名義。

民、刑「刑事中告訴乃論罪項」事訴訟是依法規定,行使損害賠償或刑事責任判定。不是行使司法權。
刑事訴訟中告訴乃論罪項


不是約談喔
照憲兵指揮部主任謝明德的說法是時間超過晚上六點的夜間偵訊
三、2月19日晚上9時許魏姓民眾到台北憲兵隊偵訊,9時40分憲兵開立扣押物品的收據後,就請魏姓民眾返回;網傳魏姓民眾到晚上12時才離開,與事實不符。
舊 2016-03-06, 08:27 PM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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