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lent Member
|
朋友長年待在國外,最近才回來
他的汽車駕照於民國101年11月11日到期,因看過之前的新聞
據新修訂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52條規定,自102年7月1日起,普通汽車駕照及機車駕照不論已過期或到期,都可以不用再定期換發。
所以他就沒主動去監理站查詢換照事宜
昨天晚上他不小心擦撞到路邊停放的汽車,造成他人汽車側邊明顯刮痕
由於保險的關係,他可以申請理賠
但我朋友他駕照過期日是在102年7月1日之前,
他擔心保險理賠是否會受到影響??
我是覺得不會影響理賠啦,但朋友還是很擔心(怕被當無照駕駛),所以我幫他上來問問
謝謝各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