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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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smt
法官又不是笨蛋,才不會在判決書砸自己的腳,你去看判決書,當然都是看到法官好像判得很有理似的。
但事實是,台灣高度依賴自由心證,法官可以直接否定和無視自己不爽要的證據,然後依自己想要判的方向去判。這些眉角當然不可能在判決書上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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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方面似乎又是跟英美法系的很大不同,
英美法判決書有協同意見書跟不同意見書的傳統.
所以老美的判決書甚至有可能是合議庭每個法官都寫自己的意見加入判決書裡.
有些就算是支持主流立場但是理由不同也會獨立寫一篇.
只要去看不同意見書(Dissenting Opinion)往往就可以看到案子的另外一面,
包括被忽略的證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