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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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drasil
老實說啦,我覺得要批評的話必須先讀過判決書或是稍微了解一下案情是剛好而已。
鄉民希望法官做出的判斷能符合「大眾的想法」,但是在論斷法官判決的時候卻根本不願意去了解他考慮的是什麼,這好像一點也不公平吧。
像之前的國軍購買灌水豬肉案,詐欺被判無罪讓人罵翻了,不過為什麼判無罪的原因沒什麼人去了解。
簡單說就是查不到以前灌水肉的證據,現在查到的灌水肉還沒賣,說不上有確切證據。
而且軍方是以市價一半的價格買到灌水40%的豬肉(CNS是「未熟煮調理肉品」含肉百分之五十以上ok),很難說當初採購不知道一分錢一分貨的道理,其他買過的證人也說品質價格相符(便宜買爛貨),所以沒感覺被騙。
台南地院行政庭長郭貞秀:「保水改良肉品每公斤價格,又低於市價溫體豬肉,經過其他廠商到庭作證,都認為本件改良肉品的,品質與價格相當。」
當然不是說判決書能合理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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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又不是笨蛋,才不會在判決書砸自己的腳,你去看判決書,當然都是看到法官好像判得很有理似的。
但事實是,台灣高度依賴自由心證,法官可以直接否定和無視自己不爽要的證據,然後依自己想要判的方向去判。這些眉角當然不可能在判決書上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