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Stone Crab
*停權中*
 
Stone Crab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15
您的住址: 熱火隊地盤
文章: 2,703
引用:
作者Earstorm-2
有時候回歸基本吧, 不用思考得太過複雜, 對方是否精神有問題其實不是重點.

重點: 你被害, 你想原諒對方嗎? (真的就這麼單純, 不論任何理由, 重點是你的意志)

其實我並不是很認同社會強加諸在"公平正義 - 幫被害者做決定"的觀念基礎.

犯罪者要繩之以法, 然後讓被害者決定如何處置.

如果是被害者(們), 那就投票來個少數服從多數.

但我偏好另一個: 第一個如果願意原諒, 那就看第二個, 以此類推.

犯罪者的人權才是最低的, 這是基礎中的基礎, 願意守法對社會有貢獻, 地位要提升.


這個案子是殺人案,真正的被害人已經掛了.
你去問被害者的家屬, 他們也不是被害者本人.
在人沒死的重傷害案件中,
就連受害者本人跟家屬就賠償要求出現歧見是經常發生的.
舊 2016-02-29, 11:37 AM #5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tone Crab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