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Stone Crab
*停權中*
 
Stone Crab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15
您的住址: 熱火隊地盤
文章: 2,703
引用:
作者Earstorm-2
或許吧, 但我覺得犯人可能沒考慮這麼多, 既然對方都先犯案了, 那反過來還考慮那麼多幹嘛?

這理論就是為何好人都受到制約而壞人無拘無束無後果無煩惱(或是後果太輕微太無所謂, 不痛不癢).

大家也可以想想是否還要相信目前的體制~


對,但這條思路繼續下去就有滑坡效應的問題.
比如:犯人殺人的時候都沒考慮被害者人權了,
我們為什麼要考慮他的人權 ?
接著就是刑訴制度走回頭路,
屈打成招酷刑逼供也可以的 .
舊 2016-02-29, 10:24 AM #5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tone Crab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