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utl
3.德國是電費自由化之後,電費才飛快上漲的,民生用電在歐盟數一數二的貴,但工業用電約是歐盟的中間值,可見是拿民生補貼工業,這點跟台灣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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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講法並不正確,雖然台灣工業用電每度費用比民生用電低
但不能用這樣就說民生補貼工業,因為營運成本差太多
比方說台灣工業用約佔80%,民生用電約20%
但兩者在電力系統的總線損相當(都是2%,每1%的損失是60億)
也就是同樣電量的話民生用電線損是工業的五倍
台電針對超高壓用戶只有6個單位(營運處),結構簡單
但針對民生用戶卻需超過20個營業處,維護所需人力和設備比工業用電單位高很多(民生還有偷電問題)
簡單的說便是台電賣電給工廠和民間用戶的成本根本不能相提並論
一種大盤商vs零售商的概念
硬說民生用電補貼工業,這是完全搞不清楚清況的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