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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引用:
作者Stone Crab
雖然我並不排斥引入這種新思路,
但是這樣有違作為公訴罪的理念.


或許吧, 但我覺得犯人可能沒考慮這麼多, 既然對方都先犯案了, 那反過來還考慮那麼多幹嘛?

這理論就是為何好人都受到制約而壞人無拘無束無後果無煩惱(或是後果太輕微太無所謂, 不痛不癢).

大家也可以想想是否還要相信目前的體制~
舊 2016-02-27, 07:54 PM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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