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demon
你的水準只能玩自以為是文字遊戲
風險評估不一樣,適用的規則當然不一樣
但如果雇主不按設施規則辦理,下場輕則罰錢,重則停工
因為設備危害雇主沒有依規定做管制
這也是我講的,危害問題不在大小,而在管制
所這些規則的母法職安法第三十六條
中央主管機關及勞動檢查機構對於各事業單位勞動場所得實施檢查。其有不合規定者,應告知違反法令條款,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或已發生職業災害,或有發生職業災害之虞時,得通知其部分或全部停工。勞工於停工期間應由雇主照給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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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遊戲?
是誰又開始從"潛藏危害風險可不可容許,不在危害的大小,而在可不可防制"轉進成"危害問題不在大小,而在管制"
你自己都承認了"風險評估不一樣,適用的規則當然不一樣",當你連風險評估的(危害確認)都不敢面對而顧左右而言他的時候,你是要如何形成一個管制的規則?
而所有的風險狀況,都能用製作一個管制規則就可以安全運作了嗎?
把一件事的"潛藏危害風險可不可容許"限縮到最末端的管制規則還忽略了最極端也最常見的管制-事前即禁止,是誰在玩文字遊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