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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em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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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4
文章: 1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標準的顧左右而言他

你引的條文裡有哪一點支持說""潛藏危害風險可不可容許,不在危害的大小,而在可不可防制""?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當然會有安全管制規則

事實上第 18 條 的尾端

前項高壓氣體不適用於高壓鍋爐及其管內高壓水蒸氣,交通運輸如火車及 航空器之高壓氣體、核子反應裝置有關之高壓氣體、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 關認可不易發生災害之高壓氣體。

明白告訴你同樣是高壓氣體,不同的危害風險會適用不一樣的規則

身為工安管理人員,怎麼會不知道?


你的水準只能玩自以為是文字遊戲

風險評估不一樣,適用的規則當然不一樣
但如果雇主不按設施規則辦理,下場輕則罰錢,重則停工

因為設備危害雇主沒有依規定做管制
這也是我講的,危害問題不在大小,而在管制
所這些規則的母法職安法第三十六條

中央主管機關及勞動檢查機構對於各事業單位勞動場所得實施檢查。其有不合規定者,應告知違反法令條款,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或已發生職業災害,或有發生職業災害之虞時,得通知其部分或全部停工。勞工於停工期間應由雇主照給工資。
     
      
舊 2016-02-26, 09:25 PM #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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