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Beeru
最後還不是製造商處理? 有差嗎?
在資訊不對等的情況下,消費者本來就應該受到更多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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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不是指是否都是原廠吞下這部分
而是就民法法規來看,瑕疵送修算不算已經盡了瑕疵擔保責任?
還是說消費者仍可以選擇換貨、折價、甚至退貨等權益請求?
第 359 條
買賣因物有瑕疵,而出賣人依前五條之規定,應負擔保之責者,買受人得
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少其價金。但依情形,解除契約顯失公平者,買受人
僅得請求減少價金。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000001&FLNO=359
第 364 條
買賣之物,僅指定種類者,如其物有瑕疵,買受人得不解除契約或請求減
少價金,而即時請求另行交付無瑕疵之物。
出賣人就前項另行交付之物,仍負擔保責任。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000001&FLNO=364
另外看了下民法365條,不曉得有沒有誤解,
六個月應該是指買方發現瑕疵後通知賣方開始算起,
在六個月內可以決定要退換貨還是折價,
實際上保固期是五年......這個坑很大
第 365 條
買受人因物有瑕疵,而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者,其解除權或請求權
,於買受人依第三百五十六條規定為通知後六個月間不行使或自物之交付
時起經過五年而消滅。
前項關於六個月期間之規定,於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瑕疵者,不適用之。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000001&FLNO=365
話說以前怎麼都沒什麼人提?
不過民事部分也的確是當事人自己要爭取權益的。
引用:
作者滄桑v2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962207
卅家違規業者中,已有廿八家改善完畢,目前僅剩PChome線上購物、PChome商店街業者「那魯灣」尚未改善。
PChome線上購物昨回應,消費者依法享有購物、退換貨權利,如商品有瑕疵,也可透過客服信箱反映。PChome商店街表示,收到北市府法務局正式通知後會進行討論,若違規屬實,將跟「那魯灣」溝通、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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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home 你還是說中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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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稍微看了一下幾家購物網站,只有MOMO有提到
"商品若有瑕疵,依民法第354條負擔瑕疵擔保責任,消費者仍可請求退貨。"
但並未詳述其流程。
至於PChome、Yahoo、AutoBuy、新蛋、森森.....等,
都沒提到相關訊息,仍只有鑑賞期退換貨說明,
除PChome外,其他廠商不知道是改善在哪裡.......
藏得太隱密了嗎?還是這些都不是那三十家廠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