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中央社
網路購物許多商品都具有7天鑑賞期,但如果遇上瑕疵品則不在此限。台北市法務局今天(25日)公布網購業者購物資訊調查結果,總共抽查30家,沒有一家全數合格,不合格情形最嚴重的就是有26家業者將瑕疵品的退換貨和7天鑑賞期混為一談,未依法給消費者6個月的退換貨期限。
台北市法務局和商業處日前抽查30家網購業者,關於購物須知、退換貨規則等規定,是否符合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及相關法規,結果沒有一家全數合格,其中,以「亞柏EZ購」不合格7項最多。
法務局主任消保官何修蘭指出,30家網購業者有26家的瑕疵品退換貨規定不符合民法的瑕疵擔保責任規定,有些業者甚至限制消費者必須在7天內退換貨。何修蘭:『最多的就是民法瑕疵擔保責任跟7天無條件解除契約的這個規範來混淆,就是說物品如果有瑕疵的話,依民法的規定是在消費者知悉後的6個月內,他都可以主張瑕疵擔保的責任。』
何修蘭表示,從今年1月起,包括報紙、內衣或容易腐敗等7大種類網購商品,已不適用7天鑑賞期的規定,但這次調查發現,有多數業者將一般商品也列入這項規定,影響消費者權益;另外,有13家業者未將7大種類網購商品不適用7天猶豫期的規定,明確告知消費者,屆時若發生糾紛,消費者仍可在7天內無條件退貨。
調查結果也顯示,這次有18家網購業者未在網站上完整提供企業經營者的名稱、負責人、電話等事項,何修蘭提醒消費者網購時,務必留意網站中是否記載相關資訊,以免在消費糾紛出現時求償無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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