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小吳
我分享的是個人經驗,您說的也是您的經驗,這個是可以互相參考的.
跳電是諸多因素造成,國家能源政策佔很重要因素,這個是台電高層以及政府的文官,能源部.經濟部.行政院等等的權責.
林口、大林電廠2機組更新的專案,權責在採購以及技術人員及相關主管身上.採購及技術人員還有他們的主管必須為專案負責,應該算合理吧.
民營企業也會有犯錯的容許度,有的民營企業犯錯後會從錯誤中學習,不會讓相似的錯誤一再發生.
您提到 "另外對於辦採購的人員,除非確定故意瀆職,否則不宜從重懲處..."這個部份,描述的或許是台電內部現況(我不清楚), 如果這是不好的風氣/企業文化,那麼如何讓這個文化變好?還是說大家放寛容錯程度,讓相似的錯誤一再發生? 大家一起和稀泥?
台電怎麼做我不知道,一般接專案的話,目的.成員.任務編組.合作對象.經費.完成期限以及可能遭遇的問題點等等基本資料都確認後,我們會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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