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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em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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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4
文章: 1
引用:
作者小吳
有要求日本廠商依契約賠償嗎? 另外如果真的因此導致跳電,社會成本也會一併求償嗎?

如果契約裡沒訂損害延遲相關賠償,承辦人及其主管是否被追究法律及行政責任?
例如圖利或是廢弛職務罪等等...

高階主管是否要負管理不當之行政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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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民間企業出一次錯早就被扒幾次皮了,那可能放著不管一直出錯...


台灣若有跳電危機,那也是複合因素疊加而成,例如停建核四
要全怪在單一事件上,你確定在法院攻防上站得住腳?
而且用這種搞法,還有多少公司敢承攬台電的工程(比方說惡搞大巨蛋後的台北市)

另外你未免太瞧得起民間企業的水準了
依我以前在民間企業混的經驗和十幾家公司打交道的經驗

越小的公司出錯的機率越高,因為人力有限
不像越大型的公司,做任何事都會的一堆人審核,出事的機會相對低很多
另外民間企業好壞,關鍵通常99%在老闆身上

因為人做事的風格在30歲以後就差不多定型,很難改變
相通的錯誤和缺陷只會一犯再犯,只是後果輕重不一而已
但因為他是老闆,決策上的錯誤可以推給下屬(執行不力),修正的可能性就更低了


另外對於辦採購的人員,除非確定故意瀆職,否則不宜從重懲處
第一:人不是神,不可能永不犯錯,如果犯錯上位不站在輔導角度處置,而是直接重罰,全台灣保證沒人會再承辦採購,也無助提高採購品質(老手都是從一堆錯誤中磨練出來,一錯就砍,你還有多少人可以用)。
第二:鼓勵承辦人挖掘問題,如果挖出問題的結果是會受懲處,後果自行想像…
舊 2016-02-25, 11:14 P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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