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judoyang
原來除了核四廠會用錯料
連火力發電廠也會搞錯...
大林電廠規劃2座機組各擁80萬瓩發電量,據了解,因2座機組爐管焊接材料皆出錯
目前二號機已送回日本材料商重新組裝, 原訂今年7月商轉的1號機也得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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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要求日本廠商依契約賠償嗎? 另外如果真的因此導致跳電,社會成本也會一併求償嗎?
如果契約裡沒訂損害延遲相關賠償,承辦人及其主管是否被追究法律及行政責任?
例如圖利或是廢弛職務罪等等...
高階主管是否要負管理不當之行政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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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民間企業出一次錯早就被扒幾次皮了,那可能放著不管一直出錯...
